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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12日電(王爽 王欣婷)近日,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一起案件,法官針對健康權、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特點,創新開展“以審促調、以調促執”工作模式,成功化解矛盾糾紛、促進當場履行。
法官介紹,健康權糾紛、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歷來具有“標的不大但爭議不小”的鮮明特點,此類糾紛多發生在鄰里、親屬等熟人之間,矛盾根源往往源于日?,嵤碌姆e累,一旦爆發便容易陷入“寸步不讓”的僵局。
法官表示,在處理此類糾紛時,大多先通過公安機關處理,如公安機關調解未果,再通過法院對于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審判。更值得關注的是,此類案件若簡單以判決結案,不僅容易引發上訴,即便判決生效,自動履行率也較低,隨著法律程序的進行,可能讓熟人關系徹底破裂,甚至引發新的矛盾沖突。
該院民三庭的法官們針對突出問題,打破“重判決、輕調解”的傳統思維,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,創新構建“審調融合、執調銜接”的工作機制,幫助當事人先解心結、再解錢結。
對于健康權糾紛案件,民三庭在接到此類案件后,會第一時間調取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、詢問筆錄、處罰決定等,全面掌握糾紛發生的來龍去脈、爭議焦點以及當事人的情緒狀態。同時,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,一方面耐心傾聽訴求,疏導對立情緒;另一方面結合法律規定,清晰闡釋各方的權利義務,讓當事人對案件結果有理性預期。
為增強調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,法官充分利用“熟人社會”的特點,從法理、情理、事理多個維度釋法明理,幫助當事人打開“心結”。
在調解過程中,法官以即將開庭審理的標準梳理證據、明確責任,向當事人講清“勝訴可能贏了官司輸了關系,敗訴不僅要擔責還要付成本”的道理,引導雙方理性協商,將選擇權交給雙方。對于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,法官當場明確履行方式,積極促成雙方當場履行,確保糾紛徹底解決。
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深化“以審促調、以調促執”工作機制,不斷完善糾紛多元化解體系,用更有溫度的司法服務破解民生難題,讓司法公正既“看得見”又“摸得著”,為構建和諧鄰里關系、平安社區建設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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